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访办法》和《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设计院、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站、废物管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第一批8个直属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单位已编制完成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为进一步推进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大、内容多、任务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需要及时更新、不断充实,各项工作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创新。因此,各单位要确定信息公开的负责人及组织协调机制,要根据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负责人,探索建立本单位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
根据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需要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要于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目录及信息的电子文档发至厅办公室(QQ:28348734)。依申请公开信息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抄送1 份至厅办公室。
三、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各单位要对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在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要报厅保密委员会确定。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监督考核
为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建立环信息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这项工作纳入单位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我厅将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依
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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