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总队〔2007〕24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政文[2007]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各级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环保部门要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坚决查处取缔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威胁环境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把握《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要指定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该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内容,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确保工作到位。要克服松懈应付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污染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定期向工商部门通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
三、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联动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动机制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把完善项目管理,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监管的重点。要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移送制度,协调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案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移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及时研究疑难案件,提高监管效能,形成优势互补的执法合力,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四、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能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一要依法行政,依法准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时效。重点完善和实施排污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保资金使用、环境信访处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针对施政环节及行为开展效能监察。二要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环保执法“天天在行动”,努力促进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附件:福建省环保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环保局2007 年度查处无证无照
经营行为工作计划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放射源安全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消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工作重点
1.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执法检查
在去年全省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围绕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及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对未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的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国控和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对超量排污的企业要限产限排。
3.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使用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被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予以关停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超标排污或擅自闲置、拆除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4.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要严厉处罚。要会同卫生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5.严格放射源的监管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执法,促进核能和核技术的可持续应用。
6. 严肃查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
对于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列入各级重点挂牌督办的案件,要明确责任、限期办理,并在媒体上公布解决的方案和时限,切实解决污染问题。
三、职责分工
省环保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负责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污染案件查处;省局污控处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检查;监督处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废管中心负责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情况检查;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放射源的监管情况检查。
四、工作安排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应结合各市、县(市、区)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一并进行:
1.5月份进行工作部署。结合各地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2.6月份进行全面排查。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7-9月份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对重点污染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内无证无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查处,对一些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4.10月份进行督查。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对各地开展查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5.11月份上报总结。各设区市环保局于11月20日前向省环保局上报“2007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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