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浦城县水美城市建设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护岸工程,闸站工程,堰坝工程和疏浚工程。
(1)南浦溪,工程起点位于浦城县万安乡境内(左岸起点位于溪溪垄山脚高地,右岸起点位于石排下山脚高地),工程终点位于S205高速大桥,河道中心线全长15.16km,左岸堤防全长约15.62km,右岸堤防全长约15.01km,左岸新建堤防5.64km,右岸新建堤防7.76km,已建和在建堤防根据景观规划进行景观提升。新建堤防段沿线需建造穿堤建筑物。
(2)丹桂河,位于县城境内,沿现状河道走向布置,工程起点为仙楼山脚,终点与马莲河汇合,河道长约2.145km,河道护岸拆掉重建,为保持景观水位,在丹桂河上新建1#、2#和3#翻版闸3座,为涝水时能及时排涝,在丹桂河与马莲河汇合口扩建1#闸站1座。现状单桂河已有补水管道,本工程不再予以考虑。
(3)梦笔河,结合城北控规和梦笔组团控规新建梦笔河,河道全长约4.46km,梦笔河末端扩挖梦笔湖1处,为保障梦笔湖水位新建1#堰坝1座,为涝水时能及时排涝并防止马莲河洪水倒灌入城,在梦笔河与马莲河汇合口新建梦笔水闸1座。
(4)五显河,结合城北控规新建五显河,全长2.46km,转折处扩挖五显湖一座,为保障五显湖水位,在五显湖下游与五显河上新建5#水闸1座,洪水时开启,枯水期关闭。
(5)仓北路排洪沟,梳理现状仓北路排涝暗涵,全长约1.25km,在仓北路排洪沟入口新建6#涵闸一座,洪水时关闭,枯水期开启。
(6)南浦排洪沟,梳理现状南浦排涝暗涵,全长约1.12km。
(7)旧环城河,梳理现状旧环城河排涝暗涵/管,全长约1.16km,为涝水时能及时排涝并防止南浦溪洪水倒灌入城,在旧环城河与南浦溪汇合口新建2#闸站1座。
(8)水南河,结合城南片区未来规划,梳理现有河道,全长约1.34km,结合规划在水南河新建水南湖1座,水南河入口汇集现状山水,后期可考虑从南浦溪引水,为涝水时能及时排涝并防止下游南浦溪洪水倒灌入城,水南河出口新建3#闸站1座,为保障水南湖水位新建2#堰坝1座。
(9)白洋河,结合城西片区现有渠道,起点与205国道交汇口,上游接电站来水,终点与南浦溪汇合,全长约1.88km,上游入口处新建4#水闸一座,控制引水流量,为涝水时能及时排涝并防止下游南浦溪洪水倒灌入城,白洋河与南浦溪汇合口新建4#闸站一座。
(10)本工程目前设置临时排涝设施。排涝标准按照10年一遇的涝水24小时排完的标准设计。考虑到运行维护等方面问题,涝区原则上设置自排涵洞,后期根据对涵洞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满足排涝要求。经分析,南浦溪排水涵洞的尺寸按照1.5m×1.5m~3.0m×3.0m,方形规格设置,共计设置排水涵洞10个,D1000排水涵管6根;对城区河道水系需要自排区域,暂定设置D600的预制管13根。排涝管涵具体设置位置与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根据市政规划建设情况调整,为防止洪水倒灌,在这些预制管管口均设置复合材料拍门。
(11)对城区内已有河道进行清淤,比如单桂河、仓北路排洪沟、旧环城河排洪沟和南浦排洪沟等。
项目主要的影响在施工期,在建设期间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施工废污水、噪声、粉尘、建筑固废的影响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浦城县水利局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99-2841828
联系地址:南平市浦城县城关五一三路15号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虚拟货币今日行情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1-28081888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踏勘现场及征求公众意见;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河道规划相关资料等,进行污染强预测、规划方案分析,对大气、地表水、噪声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选址、发展规模、产业定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公示联系方式或指定地址电话联系、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将充分听取公众的宝贵意见。
公示单位:浦城县水利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