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来源:时间:2018/4/13 15:19浏览:3次
 


         2018年4月13日,福鼎市中医院根据《福鼎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结合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鼎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于福鼎市百胜新区。本工程总用地面积6647m2 ,总建筑面积9518m2 ,其中门诊病房综合楼7395m2 ,高压氧舱工程建筑面积为2123m2 ,床位数100张,每日门诊量约350人次。
项目工程规划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组成情况见表1-1。
1-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序号 类别 环评主要工程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变更情况及原因
1 主体工程 门诊病房综合楼 门诊病房综合楼 有变更,一层没有检验科和输液室,检验科调至高压氧舱一层,输液室未建设。且检验科只进行大小便及血常规检测和样本收集,其他生化实验均在老院区完成。
一层 门诊大厅、挂号收费处、药房、门诊科室、检验科、X光房、输液室、门诊治疗室、配电房等 一层 门诊大厅、挂号收费处、药房、门诊科室、X光房、门诊治疗室、配电房等
二-四层 病房、医生办公室、护士站。 二-四层 病房、医生办公室、护士站。
高压氧舱 高压氧舱
一层 氧气站 一层 检验科
2 配套工程 (1)供水工程:采用市政给水,从市政给水管引入二根DN200的给水管供医院生活、消防、绿化等用水。
(2)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
①项目污水集中排至大楼室外污水管网,往南排入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位于西侧江滨南大道的市政污水管网后,纳入福鼎三联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屋面雨水经雨落管排至室外雨水井汇入雨水管排出。室外雨水经雨水口排入雨水井后经雨水管排出。
(1)供水工程:采用市政给水,从市政给水管引入二根DN200的给水管供医院生活、消防、绿化等用水。
(2)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
①项目污水集中排至大楼室外污水管网,往南排入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污水处理站(管网布置见附图5-3)处理达标后,排入位于西侧江滨南大道的市政污水管网后,纳入福鼎三联水处理厂处理。
②屋面雨水经雨落管排至室外雨水井汇入雨水管排出。室外雨水经雨水口排入雨水井后经雨水管排出。
未变更
3 环保工程 医疗垃圾房 依托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医疗垃圾房,位于西侧。 本项目未单独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目前依托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医疗垃圾暂存间。该暂存间位于本项目西南侧,属于市医院配套工程。 未变更
污水处理站 依托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污水站 本项目未单独建设污水处理站,项目产生的污水依托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位于本项目西南侧,属于市医院配套工程。 未变更
降噪工程 泵房降噪措施:减振、隔声、衰减 对水泵进行橡胶隔振动处理,并采取隔声罩措施 泵房及配电房建设未变更,进排风系统未建设
进排风系统降噪措施:减振、隔声、消声 进排风系统未建设
配电房降噪措施:减振、隔声 配电房项目采取隔声门窗降低噪声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3月,福鼎市中医院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3月25日,福鼎市环境保护局以鼎环审〔2014〕040号文对该项目提出批复意见。2014年4月27日,福鼎市发展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4〕75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提出批复意见。2015年1月20日项目开工,2015年2月12日完成基础混凝土浇筑;2015年9月28日,福鼎市发展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5〕114号文对该项目工程概算调整提出批复意见。2017年7月26日,完成1栋综合楼(单体、地上四层)及1栋高压氧舱楼(单体、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设,2017年7月26日福鼎市中医院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017年8月1日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4312.6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117万元,占总投资的2.7%。
(4)验收范围

本项目环保验收监测仅针对福鼎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所排放的废水、废气、边界噪声、固废等;项目所依托的污水处理站为福鼎市医院所建设,由于目前只处理福鼎市中医院的污水,因此对污水处理站也进行验收监测;而放射科的射线仪器与机房等辐射源应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辐射监测验收,本次验收不包含辐射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原定门诊病房综合楼一层建设检验科和输液室,实际情况为检验科调至高压氧舱一层,输液室未建设,原定高压氧舱一层建设氧气站,实际未建设。其他工程与原环评一致,项目建设地点和环保措施均为发生重大变动,产生的污染物较原环评没有增加,并且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本次项目变动情况界定为非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统一排入大楼室外污水管网,往南侧污水井汇总后排入西侧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排入位于西侧江滨南大道的市政污水管网后,纳入三联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气
本项目产生医疗和生活污水经管网一同接入福鼎市医院百胜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不在本项目的红线范围内,属于福鼎市医院百胜院区的配套工程,本项目污水依托该工程,其产生的废气不纳入本次验收内容,但考虑现状,即福鼎市医院百胜院区处于建设中,该污水处理站目前只处理本项目污水,故此次项目验收也对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3) 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为设备噪声,包括水泵、进排风机等的配套设备等,以及门诊部的社会噪声。设备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隔声门窗,空间距离衰减进行降噪。
(4) 固废
根据《福鼎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及现场调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根据其性质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特殊废液。
①生活垃圾
根据验收工况,目前的门诊量、床位数、医务人员数达到80%,通过调查,本项目每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0kg,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运输及处理。
②医疗废物
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该项目每日产生医疗废物约75kg。本项目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施依托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内的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密封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由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平均每3天清运一次。
③特殊废液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检验科不进行生化实验,所有的生化实验均在老院区进行,故无特殊废液产生。
(5) 其他环保措施

目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建立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满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要求,使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地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 废水
通过该项目废水排放口取样检测结果与排放标准对照可知,该项目入管网口的污染物pH值、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余氯和粪大肠菌群的浓度平均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单项次达标率均为100%。处理措施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的要求。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与排放标准对照可知,污水处理厂无组织废气3个监控点的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到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3) 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和排放标准对照可知,该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夜间标准,西侧厂界噪声达到4类区昼间、夜间标准。
(4) 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环评基本相符。生活垃圾委托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委托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清运处置,检验科不进行生化实验,所有的生化实验均在老院区进行,故检验室器皿第一次洗涤水及生化实验废液在项目运营过程未产生。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的环保措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建议与要求
1、要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2、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及处置管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内不同的医疗废物存放点应有明显划区。
3、在今后日常工作中,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环保工作制度。
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把环境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福鼎市中医院


 2018年4月13日



公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陆长炎                                            电话:1895058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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