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昌盛液氧充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来源:时间:2018/4/18 16:35浏览:6次

    2018年4月13日,福鼎市昌盛气体供应站根据《福鼎市昌盛气体供应站福鼎市昌盛液氧充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结合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鼎市昌盛气体供应站福鼎市昌盛液氧充气站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山前街道水北村灵坡湾,项目占地面积690m2,现有灌充车间及仓库一座,总建筑面积约200m2。生产规模为日灌充氧气瓶600瓶。
项目工程规划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组成情况见表1-1。
1-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项目名称 环评建设规模及内容 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灌充台 建筑面积120m2 建筑面积120m2 与环评建设内容相符
辅助工程 仓库 / 建筑面积80m2 新增仓库一座
办公 办公区域建筑面积40m2 不设置在厂区红线范围内 位于项目南侧
门卫 门卫区域建筑面积20m2 不设置在厂区红线范围内 位于项目南侧
维修间 维修间建筑面积20m2 不设置在厂区红线范围内 位于项目南侧
公用工程 供水 市政供水 市政供水 与环评建设内容相符
供电 市政供电 市政供电 与环评建设内容相符
环保工程 废水 采取发酵用作农肥,不排放 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与环评建设内容相符
噪声 隔声、降噪 隔声、降噪 与环评建设内容相符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鼎市昌盛气体供应站于2004年10月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编制了《福鼎市昌盛气体供应站福鼎市昌盛液氧充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福鼎市环保局于2005年1月10日通过了该项目审批。项目于2005年1月试运行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根据福鼎市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意见书(鼎环监意[2018]9号)要求昌盛气体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环保设施,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6%。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日灌充氧气瓶600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2-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原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化情况 备注
生产线及生产规模 日氧气灌充能力600瓶 日氧气灌充能力600瓶 / /
生产设备 低温贮槽设备1套 低温贮槽设备2套 +1 实际低温液氧储罐15m32个,其中一个废弃
氧气瓶若干 氧气瓶若干 / /
灌充设备1套 灌充设备1套 / /
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发酵用作农肥,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排放 / /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 /
其他 / 仓库一栋,建筑面积80m2 位于原办公与门卫用房处 新增仓库一座
办公 办公区域建筑面积40m2 不设置在厂区红线范围内 位于项目南侧 /
门卫 门卫区域建筑面积20m2 不设置在厂区红线范围内 位于项目南侧 /
维修间 维修间建筑面积20m2 不设置在厂区红线范围内 位于项目南侧 /

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原环评一致,项目建设地点和环保措施均为发生重大变动,产生的污染物较原环评没有增加,并且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本次项目变动情况界定为非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2) 废气
在生产过程中以电能为能源,没有锅炉废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3) 噪声
设备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空间距离衰减进行降噪。
(4)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 其他环保措施

目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建立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环境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转,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满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要求,使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地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处理措施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的要求。
(2) 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I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3)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验收结论

福鼎市昌盛气体供应站认真落实了福鼎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在运营期间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良好,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建议与要求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及环保管理检查情况,对福鼎市昌盛气体供应站福鼎市昌盛液氧充气站项目提出如下建议与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2、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福鼎市昌盛气体供应站

2018年4月18日



公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张秋亚  电话:18905932708 
附件:福鼎市昌盛气体供应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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